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工作,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深厚人文素养、创新科学精神、扎实专业知识、广阔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决定在“卓越职教师资实验班”(以下简称“卓越班”)内推行导师制。
第二条 导师制是为卓越班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简称“导师”)的一种制度,是调动校内外教学专家参与师范生育人工作,构建密切互动、教学相长、和谐相容的新型师生关系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为全面规范卓越班导师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导师选聘
第四条 导师选聘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教育情怀,关心学生发展,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教学与学生指导经验,个人专业水平及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效果良好。身体健康,能保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学生指导工作。
(三)校内导师应由校内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担任。
(四)校外导师由校外一线教师担任,原则上要求具备中学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成员、省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条件之一,在育人工作中富有成效的教师可放宽条件。
第五条 导师聘任
(一)导师实行聘任制。卓越班不独立设置教师岗位,招募方式主要有申请制和推荐制两种,导师由各专业审核和推荐,由教务处统一聘任,各专业分别组织发放聘书。
(二)每届卓越班的导师独立聘选。导师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校内导师按照1:1的比例配备,校外导师以师生比不高于1:3的比例配备。
(三)卓越班导师的聘任采用定期导师制,聘期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应及时解聘,聘任期间如需解除聘用关系,需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解聘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
第三章 导师职责
第六条 了解卓越班的发展目标,对班级教学活动、学生素质提升、阶段性考核目标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七条 校内导师需较为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信息,主动带动、积极组织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类专题读书沙龙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素质拓展活动、教学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八条 校内导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竞赛训练、教研实践。每学年向卓越班推荐1份通识类优秀书单,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各类期刊上发表教师教育类研究论文,有意识地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科研创新能力。
第九条 每位校外导师应指导不少于2名学生,每学期进行不少于10次的实践课指导,指导形式由导师自主选定,包括但不限于带队入校实践、主持模拟课堂、指导教学设计、教学研究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实践内容。
第十条 校外导师应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和自身专业特长举行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非课程形式的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扩大学生的通识视野,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要求每位校外导师在其聘期内应以“名师讲堂”等形式进行至少1次校级讲座或宣讲活动。
第四章 导师管理及考核
第十一条 卓越班不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例会,开展导师交流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导师工作实效。
第十二条 导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时填写并向各专业提交《卓越班导师年度工作考核表》,由各专业确定考核意见(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导师年度考核由导师自评、专业评价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综合科备案。
(一)导师自评:导师工作项目记录完整、真实,能较好地反映对学生指导情况,体现师生交流的成效,对自身工作有总体评价。
(二)专业评价:导师能积极地配合卓越班工作,在卓越班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有一定的参与度,师生总体评价较好。
第五章 导师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为导师颁发聘任证书,导师出于指导卓越班为目的,可使用校内的所有公共教学设施。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的导师可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指导劳酬。(校外导师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校内导师标准为300元/学年/生)
第十六条 受邀开展校级讲座或宣讲活动的导师可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发放讲座课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卓越班导师年度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