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25〕45号
各相关单位: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4 号)和《新生资格复查暂行规定》(闽技师院教〔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普通高招录取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复查工作准确、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
二、复查对象
复查对象为2025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包括专升本)。
三、复查内容
新生复查主要包括新生报名资格复查、录取程序复查、录取资格复查、身份信息复查、身心健康复查。
四、各单位分工负责事项
(一)招生办
1.新生报名资格复查。招生办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及其他形式照顾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复核。
2.录取程序复查。招生办负责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3.录取资格复查。招生办负责检查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国家相关规定。
4.提出新生复查方案。
5.组织协调新生复查工作。
6.汇总新生复查的有关材料并上报教育厅。
(二)各学院
1.各学院应严格按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对新生报到入学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新生电子照片逐一比对,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严格按照《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人像核验的说明》(附件1)和《学生人像核验使用手册》(附件2)核查。确认学生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相关信息一致。
2.对专升本学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专科升本科的新生须于2025年入学前取得我省普通高职(专业)毕业证书,并持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报到;否则视同其无专升本入学资格,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3.专业测试复查。艺术与传媒学院和体育学院分别组织实施对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请在9月19日前报送专业复测方案,并于10月8日前完成专业复测工作同时将复测结果报送招生办。
4.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汇总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送招生办。
(三)医务所
1.负责对新生身体复查的具体安排。
2.负责筛查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确认其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3.对体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对需要特别注意的新生,要建立专门档案,并书面告知所在学院、新生本人及其家长。
(四)学生工作部(处)
1.负责组织普查新生心理健康情况。
2.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各学院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
3.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各学院对新生档案的保管使用情况。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各单位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送学校进一步核查,确有必要时会同纪检监察室与学生生源地教育考试院核对。
(二)复查中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
(三)对复查存疑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对经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纪律性严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精细到位,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相关单位应于9月19日之前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并报送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三)招生办、学生工作部(处)、医务所等单位应在9月29日前将新生体检等资格复查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意见反馈各学院。
各学院将复查汇总结果及处理建议意见填写《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登记表及材料缺失人数统计表》(附件4)和《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10月8日前报送学校招生办,同时将表格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zsb@fpnu.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XX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结果”,资格复查结果如无异常也请在规定时间内函告学校招生办。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0月中旬安排新生资格复查汇报会,各职能部门应将复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在会后将汇报材料送交学校招生办,汇报材料应主要包括复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五)10月下旬学校招生办将全校新生复查情况汇总后报送教育厅。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