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6〕17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及法律合规等风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精神,结合学校《教育类实习管理规定》《非教育类实习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实习安全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领域,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实安全责任链条
1.各学院是学生实习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须明确分管教学副院长、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职责,建立“谁组织、谁负责,谁指导、谁监管”的闭环责任体系。
2.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对学生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二、强化实习单位安全准入
3.对于集中实习,学院要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保符合实习条件;对于分散实习,学院要强化实习单位资质条件、实习内容审核,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与安全。
4.严禁安排学生赴无合法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管理混乱的单位实习。未完成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三、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5.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必须签订三方实习协议(附件1),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实习协议中必须包含学生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专项条款。学院应督促实习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6.实习学生应全面参保实习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鼓励协调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做实安全教育与承诺
7.实习前,学院要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实习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高温、暴雨、冰冻等)防范应对等,并留存相关记录。
8.全体学生须签署《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赴高风险岗位(如涉危、涉密、野外、高空等)或特殊地区实习的,须提交经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的《安全保证书》,报学院备案。
五、加强过程动态监管
9.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强化实习全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加强实习安全监测和摸排。
10.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常态化联系和规范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提前掌握实习地治安、交通、医疗、消防等应急资源及联络方式;
(2)组织学生接受实习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3)实习期间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4)对分散或异地实习的学生,应划分实习小组、指定学生安全员,严格落实安全制度。
六、完善应急响应与信息报送
11.学院和实习单位要针对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共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建立与实习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12.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与操作规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
七、严肃责任追究与结果运用
13.对违反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取消实习成绩;因个人违规导致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他人或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及纪律责任。
14.对因履职不到位、管理疏漏、瞒报漏报等导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追责,并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