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验收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2022年延期结题的同类项目。
二、结题材料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
申请结题的项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项目成果:
成果形式包括书面成果和实物成果。书面成果包括正式或非正式发表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实物成果包括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实体商业化运作等。
1.成果是书面的,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相关材料(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的,提供录用通知书。
2.成果是实物的,需提供成果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所有实物成果需拍照,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者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等,需提供相应的证书。
论文和研究报告的撰写和格式要求,请参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格式”。
(三)项目答辩记录表
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于2024年4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材料。
三、验收程序
(一)学院鉴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组织项目结题答辩,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做好项目结题的审核工作。答辩的评分标准与记录要求参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1.申请结题的项目:
(1)“指导教师意见”要求:
指导教师应做出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意见;不能简单以“同意该项目结题”等文字作为鉴定评语。
(2)“专家意见”要求:
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人选不少于2名,且必须是与课题项目相关的学科专业;专家应对项目结题内容和成果水平等进行评价;不能简单以“同意该项目结题”等文字作为鉴定评语。项目指导教师不能作为专家参与项目的鉴定。
(3)学院要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中的项目方案实施情况、项目创新点与特色、项目成果等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验收;学院做出包括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项目综合等级的评价。不能简单以“同意该项目结题”等文字作为鉴定评语。
2.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
(1)2023年项目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应按要求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栏要求签署明确详细的意见,不能简单以“同意”等文字作为意见。
(2)2022年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允许再次申请延期。
(3)项目若申请终止,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栏要求分析项目终止的原因,不能简单以“同意”等文字作为意见。
(4)每个年度每位教师指导的项目中,延期和终止项目数超过2个(含2个)的,应取消该指导教师第二年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指导资格。
(二)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
(1)各学院根据答辩结果,汇总项目材料(含结题验收报告书、延期申请表、终止申请表、答辩记录表、项目成果等)一式1份,由各学院存档。
(2)“项目结题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至林联兴科技楼301。
2.电子材料:
(1)含结题报告书(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延期申请表、终止申请表、答辩记录表、项目结题汇总表,以上表单中所含的指导教师意见、专家组意见、答辩小组意见、学院意见等内容,均需录入电子档。
(2)项目成果:含书面成果和实物成果。书面成果可提供电子档文件;实物成果可拍照并附上说明等形式。
3、电子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4、请分类建立文件夹(国家级、省级、校级),以“XX学院2023大创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送至QQ邮箱8770076@qq.com。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157703
(三)复核评审:
各学院完成结题验收后,我处将组织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并上报,待评审后公布结果。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次结题工作。项目的结题率和结题成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院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不得报销开支款项;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