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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创新创业

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6-12 09:36:44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其创新和创业能力,现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二、申报要求

1、每位学生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1-5人(含项目负责人),尚未完成结题流程的项目(即2022年立项和2021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

2、创新训练项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创业训练项目限1名指导教师及1名企业导师;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有1名指导教师及1名企业导师共同指导。

每位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4个,其中国家级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上一年度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中撤项和延期项目数超过2个(含2个)的,该指导教师不得申报本次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的指导资格。

3、申报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学术性、实用性、先进性等,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

三、申报办法                                          

1、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学院的学生数、第八届“互联网+”大赛省赛及以上获奖情况、大创立项项目的结题情况等统筹分配项目数,各学院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

   2、各学院可从本学院推荐的国家级项目中,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1个,申报“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详见项目指南)。该项目要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果。我校将择优推荐1个项目参加教育厅遴选。

3、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项目立项推荐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项目汇总表(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中,“指导教师意见”和“院系专家组意见”一栏中,要求给出详细意见;不能简单以“同意”等文字作为意见)。

4、请各学院汇总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由各学院存档;“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23年6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9号楼115。

电子材料(含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请分类建立文件夹(国家级、省级、校级),以“XX学院2023大创申报材料”命发送至邮箱8770076@qq.com

电子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26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