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外交流前互认课程确认
赴校外交流的学生在确认校外修读课程前,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对方学校提供修读的课程清单,进行课程匹配选择和认定。学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赴校外交流学生成绩互认流程》栏目下载并填写《本科生交流交换修读学分计划表》,提交学院,学院须对上述学生在选课时做必要的指导和规划,并保存备案。
学生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出发前无法确定课程修读计划,或抵达交流学校后需对原修读计划进行调整,经学院批准后,可在我校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制定或调整课程修读计划,并及时报备学院,以确保其于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能顺利认定。
二、赴外交流结束后课程互认
校外课程须附上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未体现在成绩单中的实验、实践等学时,需提供对方学校出具的课时安排或其他正规证明材料),以及在外修读拟互认课程的课程大纲或简介,登入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赴校外交流学生成绩互认流程》栏目下载并填写《本科生课程校外学分互认申请表》,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给予其学分认定。
学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可互认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任意学期的课程,互认后课程的归属学期为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期。其中互认为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归属,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课程内容进行判定。
学院教学秘书以对方成绩单复印件和互认对应表等相关材料作为原始成绩存档。
为了尽快完成校外课程的学分互认,赴外交流交换的学生应于返校后三周内到所在学院申请学分认定,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