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专业主任的职责和待遇,调动专业主任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任条件
第一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条 具有本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教学效果好,在专业教师中有较高的威望。
第三条 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改革创新精神。初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二章 选任方式
第四条 专业主任的选任要经过民主推荐或自荐、学院党政联席讨论、教务处聘任等程序。原则上每届聘期为三年,成绩显著可连任。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每个专业可自行设置1-2名副主任,协助专业主任开展工作,根据条件新任专业主任原则上要有副主任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 工作关系
第六条 专业主任在工作上接受该专业所在学院的直接领导。
第七条 专业主任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教务处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业主任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及各级检查评比等。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专业主任的主要岗位职责应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学实施与管理、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科竞赛、教学督导、专业评估等方面工作。
第九条 专业主任应成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应积极发挥咨询、参谋作用。
第十条 专业主任对本专业、学院的发展方向、建设措施等有建议权。并在学院批准范围内负责本专业相关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专业专任教师申请脱产访学、学历提升、培训学习等,专业主任参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其意见作为学院审批决策依据。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专业主任绩效奖励发放标准为530元/月,教学工作量补贴为每学期90标准学时。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精神,从专业技术岗位提(聘)任为教学、科研、教辅等单位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在具有相关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的同时,一般应具有专业主任任职经历。
第十四条 担任3年专业主任,并取得专业建设量化考核A档一次,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认定聘后管理合格的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专业主任队伍培训纳入学校整体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多渠道为专业主任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机会。
第六章 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指标(试行)》,每学年末对专业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A、B、C、D四档(原则上A档10%、B档20%、C档60%、D档10%)。对考核结果为A档的专业分别给予学院和专业各3万元绩效奖励,并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为B档的专业分别给予学院和专业各1万元绩效奖励,专业排名较上一学年名次有进步10位的专业分别给予学院和专业各2万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分别由院长和专业主任统筹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主任管理办法》(教务处〔2021〕12号)自本管理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