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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项目计分方法
第一类项目是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学生社区劳动、社会实践、技能培训等。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是指由校内外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基础和专业课程、实验或实践等以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竞赛活动。竞赛项目认定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办法(暂行)》(闽技术师院办〔2021〕21号)执行,竞赛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项目。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学分项目积分数以学生获奖证书、奖状或文件为准。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可以累加。参加不同级别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级别奖项,不重复累加。
3.学科竞赛奖励学分积分对照表:
类别 | 比赛等级 | 奖项 | 积分 |
A1 | 国家级 | 金奖、特等奖 | 50 |
银奖、二等奖及以上 | 30 |
铜奖、三等奖 | 20 |
省级 | 金奖、特等奖 | 15 |
银奖、二等奖及以上 | 12 |
铜奖、三等奖 | 8 |
校级 | 金奖、一等奖 | 3 |
银奖、二等奖 | 2 |
铜奖、三等奖 | 1 |
A2 | 国家级 | 二等奖及以上 | 8 |
三等奖 | 5 |
省级 | 三等奖及以上 | 3 |
B1、B2 | 国家级 | 三等奖及以上 | 4 |
省级 | 三等奖及以上 | 2 |
B3、C | 国家级、省级 | 三等奖及以上 | 1 |
注:(1)成员排序不分先后的集体项目,每个成员的奖励积分值按上表各积分值乘以系数80%计算。(2)成员排序有分先后的集体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积分按上表计算,其他成员按排序从第二至第六位止依次乘以系数80%、60%、50%、40%、30%(最小为0.5积分,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的原则计算,下同)。(3)对只排名次的竞赛,取前6名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第1名等同一等奖;第2-3名等同于二等奖;第4-6名等同于三等奖。
4.若学校修订竞赛奖励办法,学科竞赛奖励学分积分对照表要做相应修订。
二、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及学术交流。
(一)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积分基本标准
1.被SCI、SCIE、SSCI、EI检索的,按24积分记;
2.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和扩展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和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发表的(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按20积分记;
3.仅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可申请本项奖励积分;
4.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二)发明创造奖励积分基本标准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按32积分记;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按16积分记;
3.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第一发明人按12积分记;
4.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按8积分记;
5.排序第二位之后的,按第一发明人得分依次乘以系数80%、60%、50%、40%、30%,最少不低于0.5积分;
6.获得授权项目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学术交流活动奖励积分基本标准
本科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读书沙龙、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创业培训等总次数达3次,计1积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且该积分只能认定通识选修课。
三、学生社区劳动与实践活动
学生社区劳动与实践活动指的是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站式等以自身专业知识与能力服务学校师生的活动。
1.学生社区劳动与实践活动要求要有详细材料记录、活动单位的证明、学院的推荐证明等。学生参加社区劳动与实践活动时间累计32小时获得4个积分。
2.学生社区劳动获得奖励学分仅认定实践课程中的劳动教育实践课程。
四、技能培训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奖励学分积分对照表:
级别 | 资格类别或通过等级 | 积分数 |
职业资格证书 | 准入类 | 16 |
水平评价类 | 12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高级 | 4 |
中级 | 2 |
初级 | 1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