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及学校工作部署,为确保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学院须在放假前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点并归类存放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做到台面整洁、地面干净、实验场所无杂物堆积。排查实验楼(实验室)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危险
源管理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形成台账,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到教务处备案。
(二)加强重要危险源的管控。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压力容器、激光设备、放射源等管理,特别是对剧毒品、爆炸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放射源等危险品进行清点检查,确保使用规范、存放安全,切实做好台账记录。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清点、分类、收集、转存等工作。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实验人员要做好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的风险认知,假期开展实验活动,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展,实验过程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执行;大功率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标准使用,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加强插排的安全使用管理;不得在实验室停放电动车或私拉乱接线路充电,防止发生火灾和触电等事故;不得在实验室睡觉过夜;实验室不存放和烧煮食物等。
(四)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控。各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确保监控报警设施正常运行;寒假期间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在消除仪器设备、气瓶气路、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潜在安全隐患后,应关闭水、电、气,锁好门窗。
二、规范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管理
(一)因教学和科研需要,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含需要进行动植物培育等实验室)、有24小时运行设备的实验室,须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检。
(二)有开展工程项目的实验室(如: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在项目论证、建设以及验收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三)因教学科研实验、施工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使用人应向学院提出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放使用。各学院须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计划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5年1月8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1)、《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计划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纸质版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联兴楼301室。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
2.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