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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03 09:10:2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请各学院配合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填报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报送实习数据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不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

(二)报送实习数据的时间范围:2022年9月1日-2023年3月31日,且必须是在这个时间段已完成的数据。后续实习数据按要求每月更新,无实习数据的也要进入平台点击“无新增实习数据”完成更新。

(三)请各学院务必根据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更改表格任何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按要求填写各字段数据。

2.注意中英文符号格式,填报中有区分中英文符号。

3.同个专业有多个实习培养方案的按最新培养方案填写,具体使用的课程信息以各学院排课为准,可在教务系统中“任务落实查询”模块、“培养方案查询”模块中查询。

(四)所有实习数据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已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的学生不在填报信息范围内。

二、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htgl/。

(二)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27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

三、其它事宜

各学院账号将在3月10日前完成创建,届时将发送至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手机,请注意查收。如未收到账号信息或填报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徐梦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