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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管理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  时间:2021-07-05 19:05:23  浏览: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闽技术师院教[2021]41号

 一、总  

第一条 编制目标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学院组成的两级联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化品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学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下设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危化品中心),协助有关工作,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相关的技术指导。

各相关单位负责内部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故,成立一支由危险化学品分管领导、经办人、各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职责如下:

总指挥:危化品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危化品领导小组副组长

事务协调部门:学校办公室、危化品中心

安全保卫部门:安全保卫处、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危化品中心、事故单位

物资保障部门:后勤管理处、事故单位

应急救援部门:校医务所

善后处理小组:纪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危化品中心及事故单位。

三、运行机制

第六条 预防与预警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

2)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源、病原微生物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3)定期开展自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七条 事件等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事件是指: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危险化学品火灾不可控,造成人员死亡或三人及以上受伤的情况。

Ⅱ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泄漏、危险化学品火灾在可控范围,造成一人以上三人以下人员受伤的情况。

Ⅲ级事故是指:仅限某一实验室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少量泄漏、可立即扑灭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第八条 具体工作落实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危化品中心。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和产生的后果,确定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确认等级后,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应在 1 小时内报告。确认发生I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省环保厅、消防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应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1. 当发生Ⅰ级事件时,接到事件发生单位报告后,危化品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同时成立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对事件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后,学校危化品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直至突发事件终止。事故终止后,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并将书面报告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2. 当发生Ⅱ级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危化品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危化品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现场指导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学校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安全保卫处封锁事发现场,校医务所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科研处、教务处、危化品中心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事故终止后,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并将书面报告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3. 当发生Ⅲ级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并向危化品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时,救援人员应注意自我防护。事件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并向危化品领导小组上报事件总结报告。

四、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应急准备

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用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处理。

第十条 应急处理

1. 当发生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危化品中心,保卫处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引发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1)设置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由安全保卫处和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封闭,根据危化品(含危废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危化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组织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不要在低洼处滞留。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或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置现场至少应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3)急救措施。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操作和现场急救培训。在事故现场,危废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防护。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 2-3 人为一组集体行动;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当现场有人受到危废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处理,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3. 泄漏应急措施。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处理泄漏注意事项: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废品的溢出或泄漏。

3)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 火灾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危化品领导小组。

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立即报告危化品领导小组和消防等部门,并密切关注事故地点情况。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灭火等相关工作。

5. 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2%5%)的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置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置。

2)如果酸(或碱)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就近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实验室每一楼层需配备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或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3)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则可能为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4)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刺激催吐(视情况可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对催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5)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勿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合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6)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予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7)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冲洗,粘稠的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后再用水冲洗。

2)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接到报告后,危化品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3)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撤离,及时报告学院及危化品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

2)危化品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3)事故处置必须在校危化品领导小组指挥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征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人进行排查确认,确定未接触放射源后方可让其离开。对接触放射源的人员,应立即送医院就医,确认情况后,为其进行诊治。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五、后期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

学校相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校安全保卫处负责事件调查,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危化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