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有效合理地配置我校的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 教室的使用坚持教学第一,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 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第三条 全校教室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综合报告厅等,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第四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教室使用
第五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
第六条 教室的主要用途
(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三)学生自习;
(四)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
(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
(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
(三)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六)其他未经学校批准的活动。
第八条 教室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因故需要临时调整的,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手续并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
(四)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周日;
(五)使用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报教务处教学保障科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借用教室无故不使用者,教务处教学保障科将备案处理;
(六)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特殊情况需使用设备的,使用者须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务处教学保障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及电源和机柜门锁;
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若需专用操作系统的请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七)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不准带早餐进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不准私自搬动、拆卸、刻画桌椅。
第九条 教室使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全校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教室的校内部门、班级、社团需通过教室管理账号或教学秘书账号,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预约。
(二)活动审批
1. 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报告等,需经党委宣传部、科研处批准,主讲人为国(境)外人士的,必须按照外事程序审批。
本校教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须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单》并附上活动内容简介或提纲,报分管领导审批。
2. 举办其他活动
(1) 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审批;
(2)各学院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应学院领导审批;
(3)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校团委领导审批。
(三)教室的审批
使用教室,先由各学院、各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学校如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应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一条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教室管理
第十二条 教室开放时间: 6:30-23:00。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良好教学环境,在正常教学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除外)。
第十四条 教室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相关条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离开教室时需带走所有物品。
第十六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风扇,杜绝“长明灯”、“长风扇”;教室管理人员应不断巡视、检查,杜绝多媒体设备长时间待机和电源未关、机柜未锁现象。
第十七条 所有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对使用教室不当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给予劝导、制止,乃至终止其对教室或设备的使用。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对全校教室进行统筹安排。教室安排相对固定,每学年调整一次。遇到临时调整教室的,应提前告知管理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多媒体设备维护由教务处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及教务处定期检查教室公共物品情况,有损坏及时反馈给后勤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