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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党支部开展“3211”理论学习行动第八期活动: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发布者:  时间:2022-05-04 19:44:06  浏览:


5月4日下午,教务处党支部开展“3211”理论学习行动第八期活动。专题学习研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活动由支部书记魏汝贤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会。

齐斌同志以《从文件到法律从理论到实践从层次到类型——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分享》为题,为大家解读了新《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理;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魏汝贤同志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具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二是明确“职普协调发展”,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三是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的特色办学之路,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四是将20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探索,尤其是近年来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集中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加以明确,统领职业教育改革。

林良章同志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一是明确提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二是明确了省级政府建立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财政如何为职业教育发展兜“底”,这将对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吴代顺同志认为,本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时隔26年首次大修,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新要求,充分总结提炼了职业教育的新实践新经验,对什么是职业教育、如何办职业教育、如何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遵循,掀开了职业教育发展新的篇章。

俞娟同志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总结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职业教育将迎来新的高速发展时期。

夏启华同志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实现了职业教育从“层次”向“类型”的重要转变。新职教法呼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时代需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陈香琴同志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一是突出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充分显示出国家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强烈需求;二是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平等地位,回应了公众对于教育分层的焦虑。

陈志勇同志认为,此次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将新职教法的学习贯彻与“职教二十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的落实相结合,要将新职教法与我校发展实际相结合,准确领会职业教育法精神内涵,借新法规的政策东风,抢抓难得机遇,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培养模式,提质创优,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更多职业教育师资和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在持续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发展中贡献师院力量。

此次学习研讨活动,对于全体支部党员深入学习新职教法、全面把握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内涵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支部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岗位实际,贯彻落实新职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