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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12-01 09:22:16  浏览:

 

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请及时启动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跨类别申请转专业的,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的,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转入非免费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等。

2.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3.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

4.已有转学经历的。

5.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二、转专业的比例及要求

(一)学院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计划数,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含15%)。各学院务必根据专业特点、自身教学资源条件及当年招生数核定拟接收名额。

(二)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证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三、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一)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十五周,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含需提供证明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请各学院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附件2的形式)报送教务处(20211210日前)。

(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六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及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提交工作方案(20211219日前)。特别提示:系统操作禁选专业时需精确到班级,否则会出现禁选整个专业,例如:禁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未精确到班级,导致四年制与两年制学生一起禁选。

(三)学生报名时间:20211224日上午9- 20211231日下午5点。各学院及时通知2021级学生登陆教务处学籍管理系统(内网:100.0.0.100,外网:http://xjxt.fpnu.edu.cn/)报名,填报《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报名截止时间:20211231日下午5点,并将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四)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九周,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含《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材料(一式两份,含《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

(五)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十周,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六)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返校上课第一周,转入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按照转专业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如通过学院网站公示等)。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材料(含《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七)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初教务处审核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发文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

(八)学院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好学籍异动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转专业的考核要求

转专业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考核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1.按照学籍管理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缺课累计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否则不能参加当学期课程考核。为了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若转专业方案中涉及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的材料审核需在开学之前完成。

2.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4.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可转为选修学分。对转入专业已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2022年转专业方案汇总表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1130